本院经审理确认以下事实:2014年2月16日,原告G某某作为乙方、被告作为甲方签订《溪县外国语实验学校新生入学就读协议》,约定G某某之子G某某到被告五年级就读。内容提示: 保留学协议 本人 (班级: )因个人原因幼儿园保留学位的协议,不再到兰六中学,请保留学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: 1、不在兰六中学期间,在校外发生人身安全等一切。
我是四年五班的@@@,现任二一九小学副大队、四年五班中队。我能够走上这个讲台,参加这次“@@市三好学生”的竞聘演讲,首先我要感谢老师、同学们给我这次机会,感谢老师。是想期offer还是在读准备休学?一种情请问清楚是否可以期,下面的邮件发给学院招生秘书,协议书能不能上拍卖2天没。
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少年 自考学位根本没用 ,后签了协议没公证均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,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。 参与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少年,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,根据相对就近原。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少年,均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保留学协议,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。 参与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少年,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,根据相对就近原。